您的位置: 首页 > 常识 >

三峡移民哪年开始的(百万三峡移民的故事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01 08:22:53    



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带来百万三峡移民,三峡水利工程举世瞩目,功盖千秋; 三峡移民精神广为传颂,可歌可泣。从1919年孙中山先生设想兴建三峡工程,1992年开工,到2009年竣工,历时90年。完成这项世界一流的工程,移民是关键。三峡移民工作从1993年正式开始,直到2009年结束,历时16年。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这场三峡百万大移民行动可谓绝无仅有,堪称“世界级难题”。能够成功破解这一难题,正是百万移民顾全大局、人心归向的真实写照,同时也是他们同心许国、攻坚克难的伟大壮举。



三峡工程兴建

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初提出兴建三峡工程的设想。1919年2月,孙中山用英文撰写《实业计划》,并译成中文在他创办的《建设》杂志上陆续发表,后将各篇汇集成《建国方略》一书,于1921年10月10日出版。书中论述开发长江水利“当以水闸堰其水,使舟得溯流以行,而又可资其水力”。

1949年10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有关部门,从防洪、发电、航运诸多利益出发,开展对长江三峡工程的勘测、研究、论证、规划。1953年2月,毛泽东主席乘“长江号”军舰视察长江。他在听取长江委负责人关于治理长江的汇报后,提出修建三峡工程。

1956年,毛泽东畅游长江后,写下著名的词句:“更立西江石壁,截断巫山云雨,高峡出平湖。神女应无恙,当惊世界殊”,以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浪漫主义理想表达了对兴建三峡工程的期盼。



1958年1月,中共中央在南宁召开政治局会议。毛泽东委托周恩来亲自抓长江流域规划和三峡工程,并提出“积极准备,充分可靠”的方针。同年3月,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,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》。



1980年7月,邓小平乘“东方红32号”轮从重庆出发顺江而下视察长江三峡,对防洪、航运、移民、发电等问题详细询问随同的专家。他建议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专题会,做好三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。



1992年4月3日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,2633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《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》进行表决,表决结果:赞成1767票,反对177票,弃权644票,25人未按表决器,赞成票占多数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宣布议案通过。



百万移民

1993年8月,《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结束长达8年的移民试点,随即转入正式实施阶段。

按照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992年淹没实物指标调查,三峡水库淹没涉及湖北省和重庆市。湖北省淹没涉及宜昌市的宜昌县、秭归县、兴山县和恩施州的巴东县;重庆市淹没涉及(按现行行政区划)万州区、涪陵区、巫山县、巫溪县、奉节县、云阳县、开州区、忠县、石柱县、丰都县、武隆区、长寿区、渝北区、巴南区、江津区、主城七区。三峡库区直接受淹人口84.6万,其中重庆库区直接受淹人口72.25万,占三峡库区受淹总人数的85.4%。受淹人口中农业人口占41.1%,非农业人口占58.9%。

三峡工程采取“一级开发、一次建成、分期蓄水、连续移民”的建设方案,根据三峡移民安置规划,三峡移民搬迁安置分四期完成,即蓄水位一期90米、二期135米、三期156米、四期175米;按时间顺序是:1993—1997年为一期,1998—2003年为二期,2004—2006年为三期,2007—2009年为四期。

三峡移民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,遵循中央的开发性移民方针,以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《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》、2001年2月21日国务院修订后公布的《移民条例》为法规依据。1997年11月7日国务院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暨对口支援联系会议提出“达到搬得出、稳得住、逐步能致富的目标”,并将三峡移民的方针和主要政策归纳为八条:一是开发性移民方针,把移民搬迁与库区资源开发、经济发展相结合;二是中央统一领导,分省(直辖市)负责,县为基础,党政一把手是移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把移民工作摆在整个工作的首位;三是移民任务和资金双包干,同时考虑物价因素、国家政策变化和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等;四是移民进度与工程进度相衔接,突出重点,远近结合,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,移民宜早不宜晚;五是设立重庆直辖市,加强三峡移民工作的领导;六是号召中央各有关部门和省、市、自治区对口支援库区;七是对库区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;八是原则上实行就近搬迁,大部分不出乡、村,一般不出县。本省安置不了的,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外迁安置。

1994年4月,国务院确定上海、天津、广东、辽宁、江苏、吉林、福建、四川、云南、河北、浙江、江西、安徽、河南、山东、广西等20多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和宁波、南京、厦门、沈阳等城市以及国家各部委重点支援三峡库区,根据“优势互补、互惠互利各方支援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,在库区合作兴办项目、技术信息交流、市场拓展、劳务输出、经营管理、人才培训、产品开发等方面帮助库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,不断提高移民安置效益。

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主要采取“三个结合”的方式,即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、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,鼓励农村移民走外迁安置之路。



1999年和2003年,国务院先后部署三峡库区15.03万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。其中,由政府组织的重庆库区出市外迁到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四川11个省(市)安置移民9.34万人;重庆市内非库区县安置2万人,湖北省内非库区县安置2.69万人;重庆库区农村移民采取投亲靠友自主分散外迁方式安置1万人。截至2004年8月,三库区共外迁安置农村移民16.6万人(占全库区规划迁农村移民40.5万人的41%)。其中,按计划政府组织的前后两批三峡库区民外迁安置共完成14.1万人。其中,11个迁入省市外迁安置9.6万人,分在232个县、1088个乡(镇)2000多个安置点;重庆市、湖北省内非库区县安置4.5万人。还有2.5万移民自主分散外迁到全国20多个省。



按照规划,三峡库区移民总量为120.88万(基础设施规模人口,下同),其中重庆库区104.16万人(含中央在渝淹没企业0.37万人)。2007年调整移民安置规划后,三峡库区移民总量131万人,其中重庆市最终动迁移民达113.8万人,包括农村移民48.9万人,城(集)镇移民64.9万人。

2009年,三峡库区基本完成三峡移民“搬得出”任务,围绕“稳得住、逐步能致富”的目标,开始进入三峡后续规划实施阶段,正努力把三峡库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、环境优美、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稳定的新库区。



相关文章